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3)湘通局罚字第001号
被处罚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北路439号
负责人:周小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76325448X0
经本机关初步核实,你公司违规营销携号转网问题未按要求整改到位,于2023年3月17日对你公司涉嫌违规营销携号转网一案进行立案调查。2023年6月9日向你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告知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证据、处罚内容,以及你公司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要求听证权。你公司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材料和要求组织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一、违法事实及证据
2023年2月24日,我局向你公司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2023年3月2日,你公司提交整改报告,表示已对存在的违规营销携号转网问题进行整改。2023年3月6日,你公司仍以免费送手机的方式,主动向其他基础电信企业本无携转意愿的用户营销,并引导用户办理携号转网。
上述违法事实,主要有询问笔录、携号转网服务监管系统截图、回访用户录音、用户业务受理单、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系统截图等证据证明。
二、行政处罚依据和决定
本机关认为,你公司违规营销携号转网,阻碍电信用户继续选择原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开办的电信服务的行为,妨碍了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电信服务的正常运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以任何方式限制电信用户选择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开办的电信服务”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在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进行不正当竞争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处理:
(一)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违规营销携号转网的行为。
(二)对你公司处罚款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
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又不履行义务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湖南省通信管理局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