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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2-04-29 17:32 来源:

(2022)湘通局罚字第001

被处罚人:长沙聚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开福区月湖街道鸭子铺路1号62房1室

法定代表人:罗志朋     

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11557610164U

央视3.15晚会曝光本机关于2022年3月22日对公司欺骗、误导用户下载软件,未按规定变更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信息一案进行立案调查。2022年420日向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告知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证据、处罚内容,以及你公司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和要求听证权。2022421日收到公司来文,主动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违法事实证据

公司运营的PC6下载站,在为用户提供软件高速下载服务时,实际是为用户安装下载器,并非下载用户所选择的软件

上述违法事实,主要有央视“3.15”晚会曝光视频询问笔录网站合作推广协议证据证明

公司2021年3月25日完成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变更,截至2022年3月22日未提交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变更申请

上述违法事实,主要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截图证据证明

行政处罚依据和决定

公司存在欺骗误导用户下载软件的情形,违反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予认定依据《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警告,并处三万元罚款。

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变更许可证法定代表人信息情形违反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予认定依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责令你公司7日内完成许可证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手续,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罚款。 

上,本机关公司合并决定

1.警告

2.罚款35000(大写:叁万伍仟元)

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又不履行义务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湖南省通信管理局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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