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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1-05-17 08:55 来源:


        编号:2021)湘通局罚字第001

被处罚单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刘文兵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359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670770346D

调查你单位在2019全省组合式开关电源设备更新整治项目”招标过程中,允许设备制造企业和施工企业同时投标,但对二者设置不同的资质要求,且要求施工企业必须具有设备制造企业授权,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上述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予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2万元(大写:贰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 

你单位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缴款码:000***********83)。逾期不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湖南省通信管理局

                           2021512

 

 

 

 

 

 

 

 

 

 

 

 

 

(备注: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交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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