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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湖南省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和中级职业水平考试考后人工核查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25 17:29 来源:

根据《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关于开展2024年湖南省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和中级职业水平考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湖南省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和中级职业水平考试考后人工核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要求

我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告知承诺制,所有报考条件、要求、结果均在考前、考中、考后充分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需对参考全过程所提供的材料、所填报的每项信息履行真实性承诺。建立健全追溯追责复核制,将报考人员的填报信息、电子文档、提供或上传的资料长期保存,并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无论在什么时候,经核查发现不符合当时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虛作假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置追责,一律取消相应职业资格;据此获得的后续职业资格、职称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并记入当事人专业技术人员档案和有关诚信档案。

二、人工核查对象

2024年度湖南省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和中级职业水平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合格的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

三、人工核查时间及地点

1.人工核查时间:2024年10月31日-11月1日8:30-11:30,14:00-17:00。

2.人工核查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380号省通信管理局一楼会议室。

本次人工核查对象因故未能在上述时间内参加核查的,视为报考人自动放弃,不再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及发证,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承担。

四、人工核查程序

根据《关于资格考试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资格审查实行网上报名前由申请人进行自我资格审查、所在单位进行资格初审、网上报名服务平台进行自动校验或考试成绩公布后由人社部门组织人工核查。

(一)报考人员个人自审。请报考人再次仔细阅读和了解相关考务文件以及本公告规定要求,特别是要认真对照把握报名条件中的学历、工作年限、专业等标准条件,并按要求递交相关材料。

(二)所在单位资格初审。报考人所在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须对报考人《报名表》各项信息一一核实,严格把关。所在单位应充分远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核查,对报考人提供的材料加强网上查询验证,严防弄虛作假,并保留初审查验结果以备核查。同时开具工作年限证明。

(三)人工核查。人工核查须再次核对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专业、学历、资历、考试成绩等相关情况。对符合报考条件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做好数据登记存档备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申请人成绩视为无效,一律不下发确认文、不予发证。

(四)人工核查结果公示。我局将及时在“湖南省通信管理局网站(https://hunca.miit.gov.cn/)”公示人工核查结果以及报名服务平台核验通过的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同步接受举报并查核。经公示无异议的成绩合格人员的证书领取事宜在“湖南省通信管理局网站(https://hunca.miit.gov.cn/)通知公告栏”予以公告,请相关人员及时关注并按要求领取资格证书。

五、人工核查须提交的材料

1.报考人本人签字(含联系方式)并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的《报名表》(A4版可在报名系统打印原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信网”下载打印的在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

4.报考人本人手写签字并按手印的《考生报考承诺书》原件;

5.工作年限证明

以上资料各1份,经用人单位查验合格后,查验人在所有复印件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交资格审核部门备案留存。

六、相关责任追究

(一)报考人的责任追究

根据《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精神,报考人在报考前务必了解相关报考政策,承诺所填信息如身份、学历、资历及专业等的真实、完整、有效,承诺本人完全符合相应考试报考条件。大力强化信用约束,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交虚假信息等,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分别严肃处理。

1. 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但不符合条件,作符合报考条件虚假承诺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发文发证,考试费用不予退还,并依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 凡提交虚假材料(假身份证件、无效学历、假资历证件、假专业材料等)参加资格复审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3. 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二、三款的规定的情形的,①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②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③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依法追究其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对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二、三、四款的规定,①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②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③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④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依法追究其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

4. 报考人的违法违纪行为记入公民个人诚信档案,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

(二)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

1. 报考人所在单位及工作人员要加强对报考人相关信息的核对把关,协助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 参加资格审查的工作人员不严格掌握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通过资格审查的,停止其继续参加当年及以后年度资格审查工作,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2024年度湖南省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和中级职业水平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人员名单.docx 

      2.工作年限证明表.docx 

 

 

湖南省通信管理局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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