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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湖南省信息与通信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24 11:30 来源: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内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及相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2023118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湖南省信息与通信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级别及专业学科

信息与通信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包含学科组:有线通信、无线通信、互联网信息系统。

、标准条件

信息与通信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执行省职改办《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高级职称年度评审职数申报与管理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3号)南省畅通称评审绿色通道10条实施意见》《湖南省创新民营企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10条措施》(湘人社发〔2019〕67号)以及省职改办、省通信工程专业职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湖南省通信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湘职改办〔2018〕3号)等文件规定的标准条件。

三、申报与评审方式

根据省人社厅统一安排,2023年度信息与通信工程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启用网上申报评审系统。为确保申报材料信息准确和评审顺利,方便电子职称证书快捷发放查询,本年度申报与评审各环节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即申报人既要网上申报,又要提交纸质材料。网上申报与评审途径具体如下:

申报人点击进入“湖南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个人网厅界面https://ggfw.rst.hunan.gov.cn/hrss-pw-ui-hunan/#/login),注册账号后登录,选择“首页-人才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职称评审- 职称申报”;或注册“智慧人社”APP后登录,选择“人才人事-职称申报”,进行申报(严禁网上填写提交涉密材料信息)。

用人单位点击进入“湖南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单位网厅界面https://ggfw.rst.hunan.gov.cn/neaf-ui/#/login)注册账号后登录,完成材料初审、形式审查等工作。

市州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录“人社一体化业务经办平台”(http://10.136.92.244/ui/ips/),办理形式审查等业务。

四、申报与评审时间

(一)各单位应于9月20日前完成线上申报审核,按要求流程将高级职称网上申报材料提交至信息与通信工程专业高评会。

(二)申报参评纸质材料集中报送时间为9月27日至28日。为方便“一站式”申报和接收材料,由省人社厅统一提供场所集中收取,地点另行通知。

(三)参评材料中有关业绩、资质等的有效时间为材料报送截止日2023年9月28日(含),其后取得的学历、奖项、专利、论著及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23年度有效参评材料。

(四)评审面试时间计划在11月底12初开展,具体时间及地址另行通知。

五、申报审核流程及材料要求

高级职称申报审核包括单位初审、市州人社局(省直厅局)形式审查、高评会组建单位复核等环节。信息与通信工程专业高级职称具体申报材料及缴费要求统一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职称和职业资格”栏目http://rst.hunan.gov.cn/rst/ztzl/zchzyzg/202207/t20220704_27052126.html向社会公布

(一)畅通申报渠道。高级职称评审实行告知承诺制,参评人员须诚信参评职称,确保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并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下称《评审表》)“个人承诺”栏内亲笔签名确认。

1.建立职称申报兜底服务机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专技人才(含港澳台人才、外籍人才)等,原则上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确保合法权益受到同等保护,履行同等义务。外省(市)民营企业专技人才被派驻湘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由外省人社厅开具委托函,在湖南申报参评高级职称;我省民营企业专技人才被派驻外省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由我省人社厅开具委托函,可在驻外省(市)参评高级职称。

2.事业单位专技人才凡被单位聘用且已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不论其人事档案的管理形式,均通过所在工作单位申报参评职称,以其它渠道申报参评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凡被单位聘用但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佐证材料,由其人事代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所在单位推荐申报。

3.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改制科研院所等)专技人才按照人事隶属关系,通过市州人社局申报参评职称。省属企业可直接申报。

(二)用人单位初审。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公示工作。

1.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的材料认真审核,运用大数据等手段,查询认证学历、奖项及相关证件,检索核实论文、项目等业绩材料,核对确认任职年限等。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伪负责,相关审核人员须在《评审表》中《真实性审核责任卡》上实名签字,严把材料初审关。

2.用人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学历、资历、成果、论文、服务基层、工作业绩、是否破格申报、违纪违规情况等)、《评审表》、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不予报送申报材料。

3.用人单位公示结束后,由经办人和负责人在《评审表》“用人单位测评、公示结果,初审及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相关结果、意见及签名,并加盖公章。未经审核和公示程序的,不得推荐申报参评,已评审通过的不予备案,已备案的取消备案。

(三)市州人社局、省直厅局形式审查。形式审查时对不完整、不规范的申报参评材料,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经办人和负责人须在《评审表》“主管部门或市州形式审查及呈报意见”栏内注明审查结果、签名,并加盖公章。形式审查时须重点核查公示情况,并建立诚信档案记录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列入个人失信档案,并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点参考依据。

相关单位进行审核时,还需重点比对申报人通过线上和线下两个途径提交的材料是否一致,如不一致,须确定问题产生的原因并予以沟通更正。

六、责任追究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要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中若违反相关纪律,将分类追究如下责任:

(一)申报人责任追究。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二)工作人员责任追究。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其他相关事项

中央在湘单位委托评审必须有上级单位的评审委托函。

 

联系人及电话:陈真萍  0731-82338665

 

            湖南省信息与通信工程专业职称

           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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