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湖南省通信管理局 > 政务公开 > 人事人才

关于印发《湖南省通信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04 16:50 来源:

各市州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及中央在湘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现将《湖南省通信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价办法(试 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以便进一步完善。


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              湖南省通信工程专业

领导小组办公室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2月2日






湖南省通信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 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7〕33号)精神,促进通信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从事通信工程技术研究、规划设计、工程建设、运行维护、业务开发与技术支撑、生产运营、互联网信息系统、云计算、大数据分析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


第二章  申报基本条件


第三条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国家有关电信工作的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担任通信工程专业工程师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第四条 学历与资历要求

1. 通信工程(电子、计算机)专业博士后人员经考核合格出站后。

2. 获得通信工程(电子、计算机)专业博士学位,从事通信工程专业工程师工作2年以上。

3. 获得通信工程(电子、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通信工程专业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

4. 获得通信工程(电子、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学历;长期在非公经济组织或县及以下企事业单位工作,从事通信工程专业工程师工作7年以上。

5. 从事通信行业工作满15年,取得本专业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章 申报评价标准


第五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对重大和关键的技术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和总结提高。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担任通信工程工程师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并完成过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课题,解决了关键技术问题,对项目的完成有重大贡献。

2. 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并完成过对行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通信项目或系列产品主要部分的开发、规划、设计、制造和生产管理工作。

3. 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承担并完成过大、中型通信工程新(扩)建或技术改造(引进)成套项目的方案制定、设计、设备安装调试和技术管理工作。

4. 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有效组织处理过通信设备维护过程中出现的复杂问题、重大网络故障或各种紧急故障,保障网络安全畅通。

5. 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过互联网(数据)应用系统研发与技术管理,保障互联网信息安全。

6. 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过企业信息化应用、电信业务支撑系统研发和升级改造项目,在提高管理效率和改善服务方面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

7. 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过国家、行业、地方的通信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编制工作。

8. 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重要成套通信设备的维护、维修,掌握关键技术,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或解决复杂环境下的通信网络优化难题。

第七条 业绩、成果要求

担任通信工程工程师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 市(厅)级优秀设计二等奖1项以上,或市(厅)级优秀设计三等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 省(部)级优质工程奖1项以上,或市(厅)级优质工程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4. 市(厅)级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的开发、设计、制造和技术管理的主要完成者,成果通过鉴定或验收。

5. 主要完成编制的国家、行业或省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被主管部门颁布实施。

6. 主要完成重要成套通信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和故障检修,互联网信息系统、网络信息安全,解决重大疑难技术问题或排除重大技术故障,形成有价值的技术分析报告或故障案例报告,得到业内专家认可。

7. 主要完成1项大型或2项中型工程或1项省级以上重点工程(新建、扩建、技改、引进、推广、投标)项目研究、设计、安装、调试、监理任务,经实践检验,达到了要求,通过鉴定或验收。

8. 主要完成通信网络规划建设、设备运行、网络优化、业务支撑、互联网应用、云计算、大数据分析等方面的重大技术革新和管理创新项目,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通过鉴定或认可,并在全省推广。

9. 作为发明人取得与通信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并转化为生产力,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0. 获得市(厅)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

第八条 论文、著作要求

担任通信工程工程师后,发表、出版通信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较大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以上。

2.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或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的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

3.为解决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实例材料或有较高水平的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3篇及以上。

第九条 外语、计算机水平和继续教育要求

外语、计算机水平、继续教育情况不作为申报职称的必备条件。

外语、计算机是专业技术人才学习研究的重要工具,外语是跨文化沟通能力的重要体现,应积极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具备、提高其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外语、计算机水平作为工作学习业绩内容赋予一定的评价权重,设置为权重项一般为3%,设置为加分项一般为总分值的3%。

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考核评价结果(出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为准,设置为权重项为3%,设置为加分项为总分值的3%。


第四章  破格申报条件


第十条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或资历条件,但能力和业绩特别突出且有卓越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通信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破资历申报的,须从事通信工程专业工程师工作3 年以上。破学历申报的,须大专学历,中专学历一般不能破格申报。

第十一条 破格申报业绩条件

满足高级工程师职称正常申报的能力与业绩条件,从事通信工程专业工程师工作3年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省(部)级科技进步(及相应奖项,下同)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 省(部)优秀设计(及相应奖项,下同)二等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 国家级优质工程奖1项或省(部)级优质工程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4. 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主要发明人,或湖南省知识产权局湖南省十大杰出、十大优秀专利发明人。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回(来)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不受资历、原有无职称和外语成绩限制,可比照同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执行。其在国内外取得的工作业绩与成果一并视为专业技术业绩。

第十三条 部队转业和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首次申报职称,不受资历、原有无职称和外语成绩限制,可比照我省同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执行。其在原单位取得的工作业绩与成果一并视为专业技术业绩。

第十四条 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后,赴国(境)外从事2年以上专业技术工作,回(来)湘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高级职称,不受资历、原有无职称和外语成绩限制,可比照我省同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执行。其在国内外取得的工作业绩与成绩一并视为专业技术业绩。

第十五条 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者,应根据本人所学专业、工作经历和主要业绩,提交第三条至第十四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六条 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


湖南省通信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申报评审条件附录

一、申报人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按有关要求填写“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简称《评审表》下同)一式2份。

(以下是对照“申报基本条件、申报评价标准”要求应提交的材料)

2.对照第二条,将申报参评的专业准确地填在《评审表》封面相应栏目处。

3.对照第三条,将本人担任工程师以来的年度考核情况填入《评审表》“近5年年度考核情况”栏内。

4.对照第四条,必须提交由囯家认可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任职聘书的复印件。

5.对照第五条,提交反映本人专业理论水平的证明材料。

6.对照第六条,将本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填入《评审表》相应栏目,并经单位核实确认。

7.对照第七条,提交反映本人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1份,业绩成果证件、证明和辅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图纸、与成果相对应的公开发表的论文、成果鉴定等)复印件。

对科研课题,应提交课题立项申请表、科技项目合同、鉴定或验收证书。

8.对照第八条,提交规定数量的著作、论文、专业文章和实例材料等原件。

9.对照第九条,提交外语成绩单(或相应学历证明)、计算机成绩单(或相应学历证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10.对照第十条、第十一条,提交符合破格条件的相关材料。

11.对照第十三条至第十五条,提交证明其属于留学回国、 军转、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的相关材料。

以上提交的材料若是复印件,须经单位核实、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核实的年月日,所有材料必须按要求的格式进行分类、整理、装订。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部门在学历、资历等方面还应该严格按以下要求把握:

1.参评人员需在报名前获得国家认可的正规学历。正规学历即能在学信网上查询,或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学历学位认证中心网站查询。

2.工作年限和任职资历计算到申报参评年度12月31日,全日制学习(以上学历证书上标注的“全日制学习”或“脱产学习”为准)的学习年限(含实习期限),不计算为工作年限和任职资历。在职人员考取硕士生、博士生,学习期间计算工作年限(须有人社部门核准的连续就业社保证明);非在职人员硕士生、博士生学习期间不计算工作年限。参加非全日制函授、自考等成人大专、本科、硕士等后续学历学习年限可累积计算工作年限。

三、本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重大:某一区域范围内规模大、影响广的。

2.疑难:暂不明晰,难以确定。

3.主持:经某一级别部门认可或任命的,在工作中起支配、决定作用的。

4.熟练:掌握熟知并能应用自如。

5.精通:有透彻的了解并熟练地掌握。

6.掌握:充分理解,较好地应用。

7.熟悉:明其意,并能应用。

8.了解:知其大意。

9.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主要对任现职期间专业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一般应包括: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毕业学校、现专业技术资格、简历等)、开展工作情况(如设计、科研、施工、科技管理等技术工作、参与学术交流、继续教育等)、取得业绩(按工作内容分述)、专业特长(经验)、今后努力方向等内容。

10.实例材料:指将本人在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解决专业技术问题的心得体会,以论文的形式总结出来。文中必须有自己的观点,并附任现职期间的具体实例处理分析。

11.项目(或课题):包括国家、部门和各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科学或技术开发任务。

12.大型、中型、小型工程的分类,按国家颁布的现行行业资质标准规范执行。

13.重点工程:一般指列入国家计划的工程为国家重点工程;列入省级计划的工程为省级重点工程。

14.科学进步奖(及相应奖项):指政府部门直接颁发或认可颁发的科技奖项,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

15.优秀设计奖(及相应奖项):一般指政府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直接颁发或认可颁发的优秀工程设计奖。如国家优秀设计奖、国家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湖南省优秀设计奖、湖南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设计奖、省辖市优秀设计奖等。

16.优质工程奖(及相应奖项):一般指政府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直接颁发或认可颁发的优质工程奖。如国家级奖(囯家优质工程奖、鲁班奖、詹天佑奖等),省级奖(xx杯等),市级奖(xx 杯等)。

17.科技进步奖主要完成人:指在该奖项等级额定获奖人数内取得个人奖励证书者。

18.主要技术负责人: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性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的人员。其确定程序为:本人申请、工程项目部出具推荐材料(项目负责人签字),然后由单位组织3名以上的专家评估并作出书面结论。

19.重大疑难问题:常规方法不能解决的、影响很大的问题。

20.关键性技术问题:指在整个技术工作中最紧要的部分或转折点,对问题的解决起决定性作用。

21.经济效益:按人均上缴利税计算,不含潜在经济效益。“较大经济效益”是指超额完成本单位或部门规定(或本地区平均水平)的人均上缴利税的20%以上。

22.社会效益:指经过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改善环境、劳动、生活条件、节能、降耗、增强国力、军力等的效益。

23.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全书字数一般要求在20万字以上。

24.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其内容一般包括摘要、关键词、材料与方法、 结果、讨论、参考文献等六方面。论文必须具有“三性”(即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全文一般不少于2000字。期刊有ISSN (国际标准刊号)和(或)CN (国内统一刊号)刊号。

25.交流论文:指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大会宣读,并在相应论文汇编上全文(或摘要)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26.国家级期刊:指由国家各级专业学会、各部主办并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期刊以及各部所属院校主办的学报。期刊必须注有统一刊号。

27.省级期刊:指由省级学术机构主编或主办的,并已取得 ISSN和(或)CN刊号的期刊。(含《湖南通信》期刊)

28.省级学术会议:指由国家二级专业学会召集的学术会议。

四、本条件若干问题的说明:

1.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2.本条件规定的著作、论文、交流论文等,其学术水平价值均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

3.本条件所提“市”指副省级和省辖市、州,不含县级市。

4.本专业工作年限:一般由毕业参加本专业工作后起计算至申报参评年度12月31曰。但后续学历获得者,可从申报者人事档案记载开始的员级资格起计,但必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减除。其员级资格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审核认可。

5.资历计算方法:以从事通信工程专业工程师工作起计至申报参评年度12月31曰。

6.凡提交的获奖成果均须同时附上相应专题材料。

7.本条件所指水平,一般由评委会专家评定。

8.本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资历、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和能力、业绩与成果、获取及处理信息能力的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9.本条件所指专利,应有我国或外国的专利登记证书、专利转让合同和专利受让(应用)单位的经济效益证明等。

10.本条件所涉及各类奖项的获奖者,均应提交个人的获奖证书。若获优秀设计奖,在无法提交个人获奖证书的情况下,应同时提供项目获奖证书、获奖项目申报表,单位对获奖者排名的证明和颁奖主管部门认可获奖排名的证明等;若获优质工程奖,应提交原始任命书、合同协议、竣工验收证明等。

11.外语加分规则(满分按100分计,依此类推):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简称WSK)的PETS-5(英语)、TNF(法语)、NNS(日语)、TПPЯ(俄语)、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简称BFT)、托福考试(简称TOEFL)、雅思考试(简称IELTS)、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及其它同等次的政府组织或社会认可的外语考试,以上考试成绩达到相应合格标准;在国外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以上计3分。(不重复计分)

参加国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A级每1分计0.03分,B 级每1分计0. 02分,按(实际得分/总分)*3分计算,只有合格证的按2分计算。(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12.计算机水平加分规则(满分按100分计,依此类推):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3个模块合格;获得博士学位;获得计算机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参加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以上计3分。(不重复计分)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