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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局长信箱作为公众与湖南省通信管理局沟通的桥梁,公众可就湖南省通信管理局职能范围内的工作进行咨询、提出意见建议或反映问题。

二、公众在使用局长信箱时,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发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言论,不得使用攻击性、侮辱性的言语,不得发布造谣、诽谤他人的言论。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出现造谣、侮辱、诽谤、攻击他人等行为的,需承担一切因此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三、公众填写的内容应当符合格式要求,力求简明扼要、事实清楚、客观公正,注意带“*”项目为必填项。

四、来信时请按照提示填写真实姓名(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身份证等信息。请使用您个人登记的实名手机号完成验证,手机号通过验证后将作为该申请事项的唯一联系电话,不支持更改。因提供虚假姓名、错误号码、虚假身份证明等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五、 信件提交后,我们会及时处理,并在60天内(特殊情况延长至90天)给予回复,您可通过系统发送给您的办件编号和查询码进行查询,在此期间请不要就同一问题反复提交。

六、 我局将根据您提交的分类事项,按规定程序予以处理。若我局发现您提交的事项与分类事项不符,我局将告知您通过适当的途径提出。

七、局长信箱拥有发布、编辑、删除留言的权利,凡不符合本须知规定的留言将不予以回复。

八、 凡在局长信箱留言,即表明已阅读并接受了上述各项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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