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留言须知
一、局长信箱作为公众与湖南省通信管理局沟通的桥梁,公众可就湖南省通信管理局职能范围内的工作进行咨询、提出意见建议或反映问题。
二、公众在使用局长信箱时,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发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言论,不得使用攻击性、侮辱性的言语,不得发布造谣、诽谤他人的言论。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出现造谣、侮辱、诽谤、攻击他人等行为的,需承担一切因此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三、公众填写的内容应当符合格式要求,力求简明扼要、事实清楚、客观公正,注意带“*”项目为必填项。
四、来信时请按照提示填写真实姓名(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身份证等信息。请使用您个人登记的实名手机号完成验证,手机号通过验证后将作为该申请事项的唯一联系电话,不支持更改。因提供虚假姓名、错误号码、虚假身份证明等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五、
信件提交后,我们会及时处理,并在60天内(特殊情况延长至90天)给予回复,您可通过系统发送给您的办件编号和查询码进行查询,在此期间请不要就同一问题反复提交。
六、
我局将根据您提交的分类事项,按规定程序予以处理。若我局发现您提交的事项与分类事项不符,我局将告知您通过适当的途径提出。
七、局长信箱拥有发布、编辑、删除留言的权利,凡不符合本须知规定的留言将不予以回复。
八、 凡在局长信箱留言,即表明已阅读并接受了上述各项条款。
湖南省通信管理局局长信箱举报栏目仅受理湖南行政区域内的我局法定职责事项,即向我局反映电信业务经营者或者其他相关主体涉嫌违反电信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线索、请求依法查处的行为。
投诉举报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举报人真实姓名(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身份证号和相关证照;
(二)被投诉举报主体名称及地址;
(三)投诉举报内容就写明具体的违法事实,提供证明违法事实所必需的相关证据;
(四)举报人委托他人代为举报的,应当提供举报人和被委托人的真实姓名(名称)、有效联系方式、相关证照以及授权委托书等材料。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由举报人和被委托人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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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您对我局所属工作部门或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提出建议、意见或投诉请求,或不服我局所属工作部门或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请通过此版块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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