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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办电信新业务备案核准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0-02-27 17:12 来源:湖南省通信管理局

一、事项名称

试办电信新业务备案核准。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第九条:“运用新技术试办《电信业务分类目录》未列出的新型电信业务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备案”。

三、适用范围

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试办《电信业务分类目录》未列出的电信新业务的企业。

四、申请条件

1.取得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可以试办提供公共网络基础设施、公共数据传送、基本话音通信服务的新业务;

2.企业可以试办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电信与信息服务的新业务;

3.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的,按照《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4.国家对试办新业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办理流程

试办企业于业务开通前20个工作日,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行政许可业务受理系统https://ythzxfw.miit.gov.cn/index),按系统说明要求提交办理材料,在线完成相应办理材料的填写与申报。

试办企业提交的办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属于新业务的,通信管理局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工作。

通信管理局无法判定是否为新业务的,应当自收到全部备案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自收到认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属于新业务的,通信管理局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工作,并书面告知试办企业。不属于新业务的,备案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试办企业。 

六、办理材料

1.试办新业务的基本情况,包括拟备案的新业务名称、新业务试办范围(地域)、试办期限及企业的基本情况;

2.新业务试办方案,包括新业务简述、试办计划、资金及人员保障措施、服务内容和资费标准等;

3.新业务技术方案,包括技术实现方案、业务平台所在城市、技术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

4.网络与信息安全自评估报告,包括新业务在违法违规信息监测处置、日志信息留存、用户信息保护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及日常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配合监管的相关工作机制等;

5.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措施,包括客户服务电话、客户监督电话、服务时限(5x8或7x24)、客服座席数、客户服务负责人及联系电话、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措施、市场退出预案等。

注:以上材料请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行政许可业务受理系统https://ythzxfw.miit.gov.cn/index),按说明要求提交。领取许可证时,请按照邮件通知要求准备纸质材料。

七、办理机构

湖南省通信管理局。

八、办理地点

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380号(湖南省通信管理局办公楼六楼602室)。

九、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夏季为下午2:30——6:00)

十一、联系电话

0731-81111266

十二、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十三、禁止性要求

1.不是依法设立的公司;

2.申请主体无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有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或公司一年内有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违规记录;试办的新业务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3.试办业务可能造成网络和信息安全风险、严重侵犯用户合法权益的;

十四、监督检查要求

试办企业应当于每季度的第一周,通过备案管理系统向通信管理局报告新业务实施进展、网络信息安全评估、用户投诉处理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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