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字头短号码申请、延期、变更、注销办理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 96字头短号码申请、延期、变更、注销办理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第二章第四节第二十六条:国家对电信资源统一规划、集中管理、合理分配,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第二章第四节第二十八条:未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批准,不得擅自使用、转让、出租电信资源或者改变电信资源的用途。 《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工信部令第28号)第二章第十一条:申请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使用的码号,应当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提出申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139项:“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和调整审批”。 《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信部联清〔2004〕517号)“电信网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标准”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附件:“降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
申请条件: | (一)经营者申请号码前,承诺一年内有一个城市码号开通前期工作准备就绪(需经运营企业核实); |
收费标准: | 码号资源占用费:2.4万/年/号 |
申请范围及用途: | (一)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用于省内电信业务接入码 |
新号码申请办理材料: | (一)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用于省内电信业务接入码申请材料 注: (1) 以上资料在系统提交原件扫描件电子版一份,领取证书时需提交以上资料1、3、4、5、6、7、8原件及资料2复印件(要求加盖企业公章)纸质版一份、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要求加盖企业公章); (2) 所有材料,未特殊说明,只需提供1份。 |
(二)服务型企事业单位用于客户服务中心接入码申请材料,目前开放的行业有:家政服务、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交通物流、金融服务、环境保护、旅游健身、休闲娱乐、文化教育、商业连锁、广播电视、石油燃气、送水用电、社会公益等14个行业 1、申请报告(申请码号的用途、必要性和使用范围及联系方式等,单位正式行文,有文头文号,加盖公章); 8、在7个及以上市州开展业务的材料。
注: (1) 以上资料在系统提交原件扫描件电子版一份,领取证书时需提交以上资料1、3、4、5、6、7原件及资料2、8复印件(要求加盖企业公章)纸质版一份、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要求加盖企业公章); (2) 所有材料,未特殊说明,只需提供1份。 | |
(三)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用于智能网业务接入码申请材料 注: (1) 以上资料在系统提交原件扫描件电子版一份,领取证书时需提交以上资料1、2、3、4、5、6原件纸质版一份、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要求加盖企业公章); (2) 所有材料,未特殊说明,只需提供1份。 | |
延期办理材料: | 1、申请报告(基本情况及联系方式,加盖公章); 注: (1) 以上资料在系统提交原件扫描件电子版一份,领取证书时需提交以上资料1、3、4原件及资料2复印件(要求加盖企业公章)纸质版一份、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要求加盖企业公章); (2) 所有材料,未特殊说明,只需提供1份。 |
变更办理材料: | 1、申请报告(变更内容及联系方式,加盖公章); 注: (1) 以上资料在系统提交原件扫描件电子版一份,领取证书时需提交以上资料1、3、4、5、6原件及资料2复印件(要求加盖企业公章)纸质版一份、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要求加盖企业公章); (2) 所有材料,未特殊说明,只需提供1份。 |
注销办理材料: | 1、申请报告(注销原因及联系方式,加盖公章); 注: (1) 以上资料在系统提交原件扫描件电子版一份,注销成功后,需提交以上资料1、2、3、4原件纸质版一份; (2) 所有材料,未特殊说明,只需提供1份。 |
办理地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业务受理系统https://ythzxfw.miit.gov.cn/index |
办理流程: | 新申请号码流程: 码号系统注册(https://ythzxfw.miit.gov.cn/index)→提交码号占用申请(附件:上传办理所需材料扫描件)→受理→审批通过→提交纸质资料并凭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领取码号证书; 号码证书变更、延期、注销流程:码号系统提交变更申请(附件:上传办理所需材料扫描件)→受理→审核通过→提交办理材料纸质档及号码证书原件并凭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领取码号证书 |
办理机构: | 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380号 湖南省通信管理局 |
办理时限: | 材料齐备后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对材料不齐备的,我局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备案者需要补正的材料;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
联系电话: | 受理电话:0731-81111266 |